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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1-06 浏览量:4771
文具的品牌与知名度息息相关,有些人为了谋取私利不惜违法造假来欺骗广大群众,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造假数量巨大,公安部门不得不展开调查处理。
本报讯在灌云县图河乡安福村的一处简易民房内,居然能生产出“中华”、“长城”等多种名牌铅笔,当然不可能。近日,灌云县工商局临港分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,将这处非法生产假冒名牌铅笔的黑窝点给铲除了。
日前,灌云县工商局临港分局与灌云县公安局开展了联合打假执法行动。行动中,发现该县图河乡安福村村民李某住宅的大门左侧有一个简易帐篷,帐篷内居然有生产铅笔用的吸塑机和皮头机各1台。
住宅主屋西侧还建有一间简易房,联合执法人员进去检查时,发现里面堆放大量标有“中华”、“长城”等注册商标文字及图案的铅笔,细数一下竟有数万支。
此外,在简易房的东南角,执法人员还发现了几个塑料编织袋,里面装着大量已使用过的塑膜,上面印有“中华”、“长城”等注册商标文字及图案。
从来没听说过灌云当地有生产“中华”、“长城”等名牌铅笔的加工厂,因此,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当事人李某提供相关的授权许可。果然不出所料,李某无法提供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许可使用证明。
原来,李某看到“中华”、“长城”等名牌铅笔好卖,于是买来生产加工工具自己制造“名牌”铅笔,然后对外销售。很明显,李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的规定。
执法人员经现场清点发现,涉嫌侵犯“中华”、“长城”等注册商标文字及图案的铅笔共有76100支,此外还有使用过的印有“中华”、“长城”等注册商标文字及图案的塑膜150000件。
对此,执法人员依法采取了暂扣强制措施,对专门用于生产铅笔的工具吸塑机、皮头机采取了封存强制措施。
因李某伪造、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0000件以上,依据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第七十一条第(一)、(二)项的规定,其行为涉嫌犯罪。目前,该案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但愿文具品牌的造假能够得到扼制,擅自伪造文具是违法的,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制造出属于他们自己的品牌。
信息来源:《互联网》